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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国之法
更新时间:2024-04-27 21:40:17
作者:吕不韦 朝代:先秦

鲁国之法,鲁人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

子贡赎鲁人于诸侯,来而让不取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。夫圣人之举事,可以移风易俗,而教导可施于百姓,非独适己之行也。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,取其金则无损于行,不取其金,则不复赎人矣。”

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,子路受之。孔子曰:“鲁人必拯溺者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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